中国药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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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考试与药学专科教育的思考

一、我国执业药师现状

(一)执业药师制度

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流通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我国对执业药师的准入条件、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相对于别的药师,执业药师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

(二)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2],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执业西药师和执业中药师,2015年考试大纲变动,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考试的准入条件和合格标准都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三)执业药师配备

2017年1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人,约为2.3人/万人,而世界药学联合会规定为6.2人/万人,由此可见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数量严重不足,总注册率约为45.8%[3]。配备领域主要为社会药店、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除此之外,执业药师的分布还存在区域不均衡性,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的零售药店与执业药师的比例为15∶1[4]。

二、对药学专科教育的思考

我国执业药师的现状必然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要求而逐步改善,改革势在必行,药学类高等院校作为培养执业药师的摇篮,有责任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法规,为完善我国的执业药师制度做出贡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探索:

(一)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各药学类院校首先要定位明确,药学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应用技术型人才,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平衡,既要重视知识面的广阔又要在实践中加强理论知识的应用,尤其是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美国,药学专业的学生需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见习1500小时以上才具备考取执业药师的资格,这种药学实践制度增强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责任意识,而且通过与患者交流,提高了合理用药以及自身执业实践的能力[5],值得借鉴。

(二)优化药学专业的课程设置

全面扎实的药学类专业课程既是学生考取执业药师的必要条件又是其执业实践的基础,所以加强药学专科必修课教学是首要任务,尤其是执业药师考试包含的课程内容,例如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法规等。传统药学教育存在“重化学轻医学”的现象,很多药学课程是基于基础课程发展而来的,所以为保证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应适当开设医学基础课程,例如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等。2015年新大纲变动后,执业药师考试内容趋向于对药物的综合应用,学科界限模糊,因此增设临床药学课程,强化学生对安全用药的技能训练势在必行。

(三)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在学生技能培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学校应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多途径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鼓励教师以执业药师考试为指引强化教学,多学习药学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教师在备好课、上好课的同时,更要积极参加药学类实践活动,多到药品生产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参观学习,做到既有理论又懂实践,努力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已实施二十多年,对促进人民用药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仍有很多的不足,但相信伴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必然会越来越完善,同时也会带动我国药学专科教育的发展。

一、我国执业药师现状

(一)执业药师制度

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流通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我国对执业药师的准入条件、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相对于别的药师,执业药师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为保障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我国实行执业药师制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

(二)执业药师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2],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执业西药师和执业中药师,2015年考试大纲变动,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考试的准入条件和合格标准都有相应的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