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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门诊服务规范出台

原标题:药学门诊服务规范出台

(首席记者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这5项规范包括: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药物重整服务规范、用药教育服务规范、医药学监护服务规范和居家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明确,药学门诊服务是指药师在门诊为患者提供的一系列专业化服务,药学门诊纳入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统一管理。从事药学门诊服务的药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两年及以上。药学门诊服务对象主要是诊断明确、对用药有疑问的患者,药学门诊服务内容包括评估患者用药情况、提供用药咨询、开展用药教育、提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等。经评估后发现患者存在用药不适宜问题的,药师应当提出用药方案调整建议。药师提出的建议作为临床用药的有益参考,最终用药方案由医师确定。

居家药学服务规范明确,居家药学服务主要是药师提供的上门药学服务,对象为居家药物治疗的患者,服务内容包括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用药评估教育、管理家庭药箱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居家药学服务的药师应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管理,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两年及以上药学服务工作经验。

另外,用药教育服务、药物重整服务和药学监护服务的定义也得到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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